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審查,廣州正通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提交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其經營條件滿足勞務派遣業務的法定要求。經研究決定,準予廣州正通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從事勞務派遣業務,并頒發《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
許可范圍為:為用工單位提供勞務派遣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招聘、派遣、管理等相關服務。
本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許可有效期為三年,自頒發許可證之日起計算。有效期屆滿需繼續從事勞務派遣經營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60日前向本行政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廣州正通企業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勞務派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范經營行為,保障被派遣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并接受相關行政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此決定。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印章)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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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8:44:04